我们一行3人,于2022年8月份—2023年6月份,在新安县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建业熙和府(该项目位于:新安县双湘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南100米),分包单位为:河南和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外墙真石漆工作,当时约定工资为350一天,中间除去给的生活和工资,至今仍拖欠我们工资42155元(当时小包工头为,张某)。
2023年6月份以来,本人和工友,多次向包工头、建业熙和府、新安县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应得的血汗钱,但均无果。2023年8月26日以来,本人和工友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通过“人社部”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洛阳市12345热线、国家信访局群众留言等多途径,多次反映该问题。2023年9月8日,你单位对我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投诉(投诉线索编号:ZX20230826039437)回复称:“经查,该线索属实,新安县建业熙和府项目将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欠薪支付完毕,双方出有协议书”。但到达时间节点后,该公司并没有支付工资,我们一行3人于10月份到你单位又进行反映,你单位答复:每月将按比例进行发放。本着对于政府部门的信任,我们3人又相信了你单位承诺。但到时间节点后,该公司仍没有支付我3人工资,你单位也没有对该公司下达“限制支付工资通知书!”你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南省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一纸废文,多次违法违纪,不依法行政,侵害三名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十一章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河南省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三)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四)应当及时通知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而不通知、移送的;
申请及其工友请求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责令涉事公司支付本人及其工友工42155元,及赔偿金(按国家规定100%计算)42155元,共计84310 元,并对你单位综合执法大队不作为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一问,9月8月回复称:属实,10月15支付,既然涉事公司未按时支付,你单位为何不按照《河南劳动监察条例》进行办案,向公安部门移交?
二问,两次承诺都不发放,为何不懂用涉事公司的农民工保证金或者保函?
三问,你单位是否存在涉事公司的保护伞?
四问,你单位的24小时热线为啥接不通?
五问:涉事公司雇佣我们几位农民工没有走实名制系统,为什么没有进行罚款?
六问:河南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办案期限为30个工作日,案情负责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你单位需要多久?
七问:你们工作人员有没有亲戚是农民工,能否将心比心,把我们体谅?
八问:如何对你单位工作人员有法不依、违法乱纪不作为进行处罚?
九问:我们何时能得到血汗钱?
十问:新安县劳动监察部门何时才依法行政?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12-01 10:38: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新安县综合执法大队与您联系,已告知您带好相关手续以及证据材料,到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进一步调查核实,新安县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方式0379-65086557,地址上海路与涧河大道交叉口新安人社局5楼5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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