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全市
对2023年1月9日在瀍河区地铁口机动车乱停有异议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所以我对洛阳市城管局进行乱停处罚的权限质疑。
第二,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记录资料后,五日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在交管12123并该未查询到违法记录。
第三,在查询洛阳市公安局对市城管局乱停权限的移交的相关文书中,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权限进行移交,我停的是中州东路杨湾地铁口。能算侵占城市道路吗?中州东路那段不是城市快速路吗?
按照便民服务六项措施规定,轻微违法可以警告处理,首次违法适用免罚制度。外地车辆进去设区的地市首次违法可以不处罚等相关规定,11月份市城管局短信给我推送了这条违停信息,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乱停复议,请审核。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11-27 14:44: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第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和《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城市管理局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批复》(洛编办〔2020〕130号)文件精神,按照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移交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公告》(简称《公告》)文件要求,2021年3月25日零时起,洛阳城市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2021年4月1日静态违停执法权正式移交后,城市管理部门为确保违停执法公平公正,按照“数据分析智慧化、指挥调度扁平化、工作流程可视化、违停执法程序化”标准专门开发了停车秩序管理系统平台,洛阳市静态违停的处罚权和执法权与交管部门完全分开,如需查询机动车静态违停可通过微信搜索“洛阳城管执法违停处理服务”小程序或“洛阳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缴费,动态违章可通过交管部门的12123系统予以查询。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的工作关心与支持。
瀍河区城管局
2023年11月2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