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家属楼2015年拿到房产证后,由于房产建在国有土地(教育用地)上,不能上市交易。曾找市教育局主管房产的王主任答复是是:只能在教育系统流转销售,其实就根本无法销售,我把房产挂到各房产中介8年了根本没有遇到教育系统对口购房者。我询问了国土资源局,答复是,在教育系统内销售是教育局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后确定的。要想上市交易房产,需要教育局重新打报告上报市政府,业主补偿土地补偿金后,尚可交易。目前,我们都已是70-到80多岁的人了,房产问题急待解决。为此,希望领导能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切实为在教育岗位上辛勤耕耘几十年的老同志办好这项工作!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教育系统房改房问题反馈如下:一是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1998〕23号)规定:凡享有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和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应明确购房者不能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赠与他人;购房一定期限后如出售亦只能再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学校主管部门。二是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2012〕147号)决定:全市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住房,只要符合房屋安全质量标准,均可参加此次房改。对符合房改条件的教师住房只办理房产证、不办理土地证。因教育系统房改房用地性质是教育用地,目前不可以改变用地性质或者分割给个人。所以根据当前政策,教育系统房改房不能对社会出售,只能在教育系统内部流转。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3-11-24 11: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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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经与您电话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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