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我在小区有车位,不需要把车停在路边,我也不是共享单车公司雇员,但是长久以来我总能看到如下现象
1、小区门口北侧汉口南路机动车道(南华服务中心门口),一直被物业用警戒线隔离,不允许车辆通行。但我至少 3 次以上见过门岗协助往隔离带里停放汽车。
2、近来一月有余,门岗晚上会挪用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用作上述警戒线的隔离。
针对上述情形,我有疑问:
1、该路段性质如何:是公共道路还是小区建设用地?
2、门岗是否有权协调或管理路边停放的未使用中的共享单车?
我的看法:
1、房产证中未体现业主对该处路段的共有权,故该处路段属于公共道路。
2、门岗属物业服务下属部门,非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对共享单车无管理权限。门岗挪用共享单车时,共享单车存在管理人且未处于危险之中,也不存在无因管理。
3、我认可门岗对该路段通行便利所做的努力,但其表现确实「无权管理」和「公私不分」。
对此我建议:
1、该谁管就谁管,不该管的事想想自己有没有那个权利去管,给你交完物业费没见你咋给业主服务,充电桩坏了那么多不知道修修,天天在外头管这有的没的的屁事!你那么爱管你咋不去考编制当城管当交警呢?不如考虑考虑为什么人家能管你不能管。
「街道办应当制止物业的越权行为,同时积极管理辖区事务」
2、车放那是让人骑的,你想挪用你扫码掏钱啊!物业真想管的话,买不起塑料三角锥?说实话物业这种行为,作为业主我觉得丢脸!
「物业公司应当正确认识自身组织性质,停止对他公司财产的侵害」
最后:
治理问题应当宜疏不宜堵,不要治标不治本。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千方百计解决停车问题,不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也不要让南华物业帮了你们却还被我投诉,会寒了心。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11-24 10:56: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督促物业改进管理方式,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