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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请问: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如何理解?增加的三个月产假企业是否可以停发期间的工资和停缴职工的社保养老基金?
产假 出勤 规定 视为 女职工 停缴 保障局 停发 婚姻登记 增加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03 14:21:29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职工应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发生争议可向工会反映或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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