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10-23 10:09: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并未有此项规定,按照洛阳市发改委2018年3号文件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的房屋(包含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3年10月2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