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瀛洲新村物业(洛阳心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暖虹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热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总价1573.7万,2014年该工程经洛阳热力验收被认定为不合格工程。该工程由暖虹公司承建,热力公司派现场专人监理,建成即为不合格工程,难道就让瀛洲新村1410户用暖居民承担损失吗?合同是你暖虹公司签订,银行转工程款转入你暖虹公司,建成不合格工程还找各种理由,可笑吗?既然认定是不合格工程为何给供热长达9年,这符合国家施工制度安全标准吗?能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了吗?长期推诿责任,签订合同欺骗普通老百姓,9年后再向居民要45元/平方改造费,相信洛阳市没有第二家比瀛洲新村居民悲惨!!!!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3-10-23 09:27:03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就瀛洲新村供暖设施的建设、转供暖及转改直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瀛洲新村小区为什么是转供?经核实,瀛洲新村小区增建供热设施是由瀛洲新村业委会和心怡物业组织实施的,工程初期物业公司先行开展了小区内庭院管网和业主户内采暖设施的建设, 其后物业公司向我公司提出了用热申请,鉴于物业公司在申请用热时已委托其他单位已先行建设该小区内部分供暖设施,无奈我公司只能对瀛洲新村供热项目中的一次支线及热力站的建设进行设计与规范,并与洛阳心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暖虹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供热的一次支线及热力站的建设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中对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该工程建设执行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管理要求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工程完工后,对瀛洲新村供暖工程进行了专项验收,一次网支线和热力站按合同约定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小区内二次管网及业主户内供暖设施的建设未按国家相关规范建设,违反国家相关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平衡装置、温控装置等),无法实现小区供暖直供直管,并就有关问题通知了物业公司,要求其整改后重新报验,在整改合格后方可供热。后因物业公司未组织对小区供暖二次管网和户内自建设施进行整改,导致该小区迟迟无法供热,造成小区业主信访,涧西区相关部门为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和小区业主强烈的用热需求,经多次协调后,我公司同意在小区供暖设施未整改合格前,对该小区实行转供暖,我公司向该小区提供热源,对该小区实行总表管理(按总表热量收取热费),由瀛洲新村供暖设施建设的组织者负责该小区内的供暖管理与维护。 该小区从供热至今,先由物业公司管理,后由社区代管。
2、关于小区增建用热设施的费用问题。物业公司如何收取业主的费用与我公司及暖虹公司没有关联。物业公司与我公司及暖虹公司签订的是供热所需的一次网支线及热力站建设合同,我公司收取的是该项工程的建设费用及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所需补缴的城市集中供热配套费,合同约定该项目供热一次网支线、热力站建设费和补缴的城市集中供热配套费共计:15737000元,总供暖面积166800平方米,截止本项目供热前,共收到9556392.5万元,尚欠6180607.5元未支付。
3、关于本次“转改直”的施工问题。我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的“转改直”工作程序牵头组织对小区供暖设施进行改造。供暖“转改直”属于改建小区公共设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需小区业主共同决策,由小区建筑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征得参与表决的建筑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转供暖”小区可进行直供改造。改造前辖区政府已进行了“转改直”意愿调查,达到法定比例,签订了五方会签单。也许您没有参与表决或原本您就不同意“转改直”,但业主的表决结果适用于小区的所有业主。
4、关于您反映的当年交的暖气改造费,却没有实现直供的问题,请您向当年的收款单位问询或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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