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是宝龙社区公寓B座业主,有房产证,产权70年。公寓B座位置紧邻开元大道,周围还有A、E、F、G、H座公寓,这些公寓在宝龙商场上方,停车场在地下。
按照目前宝龙管理模式,该停车场归宝龙商场管理,而且与其他住宅区、三期公寓停车场不通,A、B、E、F、G、H公寓业主汽车只能停在宝龙商场管理的停车场。但日常水费、物业、卫生费等由宝龙物业公司管理收缴。
二、投诉问题:
1.宝龙公司对A、B座等公寓区和宝龙商场功能设置不合理,停车位没有进行功能分割。宝龙公司应当区别设置业主停车场和商场停车场——即,宝龙公寓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归业主使用的平价停车位,应由物业公司管理;商场管理商场停车位。
但是问题是,宝龙公司管理混乱,未进行功能、区域划分,未能给A、B等座公寓业主配备专属于业主的平价停车区域,而是“一刀切”让宝龙商场管理所有地下停车位。
2.不能向业主提供平价停车位
公寓AB座等业主2023年7月以前可以包月租赁停车位,300元每月,不限次数、时间。但2023年7月之后,取消包月服务,要求公寓业主和社会车辆(来商场逛街吃饭及临时停车的顾客)缴纳同样标准的费用,即30分钟内免费,白天3元/次,过夜10元/次,多次进出多次收费。
同时,宝龙商场2023年10月13日张贴公示栏(自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2日公示),2023年11月13日起,调整为:30分钟内免费,30分-2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小时,增加停车费2元。对于公寓业主来说,非常不合理,每天停车费高达27元!宝龙商场想钱想疯了吗?
3.宝龙公司内部(物业与商场)沟通不到位。有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回复是宝龙商场不同意,强制要把公寓业主车辆当成社会车辆管理,“一刀切”上涨停车费,漠视公寓业主利益。
三期公寓(CD)、住宅区,物业公司均配备停车场,且归物业公司管理,为什么公寓AB座等在商场上面的业主,买房时甚至更高的价格,缴纳同样甚至更贵的物业费,就不能享受同样的服务?不可以享受平价租赁车位服务?
三、业主诉求:
(一)保障公寓业主、住户权益。宝龙内部物业和商场各方应该内部协商好,区分业主和社会车辆停车服务(业主或住户可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等),为公寓业主提供与住宅区业主同等的平价包月租赁停车位服务及其他物业服务。而不是一刀切的,不分对象,肆意上涨停车费,只顾自己利益,损害业主权益。
恳请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治理宝龙商场停车费“一刀切”肆意涨价,功能设置不合理,内部协调无效,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还业主公平公正,维护洛阳的良好形象!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10-23 16:13:56
网友您好:
经了解,公告不是物业发布,该公寓为宝龙商场地块,停车场属于商业的范围,不属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商场规定。该收费标准是2023年相关部门(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最新统一发布收费标准公告。
洛龙区翠云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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