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实与理由:
我2023年10月14日下午去老城区南关派出所问报案情况,有关民警(不点名)叫我去工商局申诉,我说他人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或者虚构事实,污蔑、诽谤我,不是去工商局申诉,是他人涉嫌违法犯罪,有关民警重复说,我说如他人够不上立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有关民警说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立案就口头告知我,后有关民警上楼了。
反映请求:
请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行政。如他人够不上立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老事实与理由:
我2023年09月24日向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南关派出所报案,有关民警说他人举报是我茶叶产品,不是举报我本人,不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我,不接受我报案,我说最后直接涉及我,有关民警重复说,我说照你这样说,他人举报我是茶叶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莫找我,去找茶叶产品,行不?有关民警重复说,我说你出具证明,有关民警说不出证明走了。
我给另外民警说把报案资料放在你们这里,你们仔细审核,随后联系,另外民警说去问下刚才民警后接收我报案相关资料。
本案焦点:
关于有关民警不依法受案,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问题;
1.我遇到他人不法侵害后,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据职权,依法受案,维护我合法权益;
2.有关民警如认为他人够不上犯罪,可转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受案,调取证据,询问有关人员,传唤涉案人,调查事实。
3.有关民警行为,涉嫌不作为、乱作为。
关于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第176条 等相关规定,依法受理。
我报案等资料:见我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资料。
综上,请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14条、第22条、第243条、第246条等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依法追究其涉嫌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报案人:信阳天想茶叶厂洛阳分厂
2023年10月14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10-17 15:39:46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核查,2023年9月24日,老城分局南关派出所接你本人报警称,2021年有一淘宝顾客在你本人网上的商铺购买了一包价值19元的茶叶,后该顾客称购买的茶叶有质量瑕疵问题,并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建议你本人与顾客协商解决。现你本人觉得对方诬告陷害你本人,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民警已经口头告知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你本人如果觉得对方举报不实,可向工商局申诉,如若涉及侵害其商业信誉,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去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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