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10-13 15:31: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撤并办安置处调查,由于目前安置房房源不足,在外过渡群众住房需求强烈。我们适时优化了安置方案,优先满足急需住房的农村家庭居民的居住需求。整户城镇家庭居民待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全部交工后,给予安置。具体安置方案由镇、村研究制定,报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备案。 根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五条规定: 五、其它安置政策 (一)过渡费、交通费的发放标准及办法 1. 对已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时拆除房屋的动迁户,按户口核定人数(农村居民、“一头沉”家庭中的城镇居民、通过核定备案的常住城镇居民),按每人150元/月过渡费、100元/月交通费的标准,自房屋拆除之日起,发放过渡费、交通费。 诉求人可根据以上政策判断是否符合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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