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10-09 16:04:4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反映人联系了解情况。《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令第127号)规定: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房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层数界定楼层,即:地上总层数7层以下(包括7层)为多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下(包括12层)为小高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上为高层。
我中心工作人员10月9日上午到反映人所反映的小区现场勘察,其所在楼栋有主楼和裙楼之分,主楼为高层,反映人所购房产为小高层,缴纳标准按小高层,已告知诉求人。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80278。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