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上午九时左右,我驾小型汽车轿车在高速瀍河收费站进站刚过ETC进入收费站20米,车辆轮胎涉嫌爆胎,我停车至应急车道,打110转至高速监督服务电话0379-65820923,诉求拖车,该项服务按要求免费,话务员说已转路政,路政说已转救援公司,救援公司说爆胎故障车拖车收费300元。我要求救援公司出示收费依据。救援公司说“路政下单,路政出钱,我们免费拖车,你这情况路政没下单,你自己付费300元就拖,否则没人出钱不拖。”无奈,大约2个小时后,我在高速收费站值班人员指导下,从进站口驶出收费站,由于车一个轮胎没气,强行行驶,轮胎报废,四轮还需要定位,由此还需要其他维修。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请问“以上条例对以上部门有约束力吗?
置百姓于高速公路ETC收费站之内,保险公司(我享有免费救援服务)本可以救援,但在高速公路辖区内保险公司和社会上的救援服务无权救援。
相关部门把百姓生命与财产安全置之度外。此事谁来管?百姓的事到底他们上不上心,是哪个部门在推卸责任,应该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百姓由此带来的损失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承担责任?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3-10-08 09:56:47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以上情况进行排查,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与您取得联系,经协商达成共识。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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