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13 11:04:4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起始日的认定以公积金账户开设之日为准。职工因工作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的,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自2023年3月1日起已停止受理贴息贷款业务。目前我中心已启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