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复省内其他城市也执行相关政策,或许确有其事,但是直接无脑照搬,是否过于草率?
洛阳的人均收入跟省内其他城市相比并不高,而且经过疫情三年,全国经济下行,洛阳市人均收入更是雪上加霜。政策敲定的依据难道仅仅只是“跟别人一样”就可以定下的吗?
希望政府慎重考虑以下问题:
1.政策同意私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的上下限在哪里,总不可能是0到无穷大,这不符合市场规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市场的良性竞争建立在商品过量的基础上(即供大于求),目前洛阳市的停车位都处于不饱和状态,对市民来说不存在所谓的竞争,甚至演变为私人停车场的垄断;
3.市区道路拥挤,停车位不够,通过提高停车费来禁止市民驾驶车辆,实是本末倒置,大大降低了城市活力,僵尸车辆增加,长期占用城市停车位,反而会加剧道路拥堵,不利于城市发展。
4.洛阳爆火离不开关键字和标签,3元的停车费全国皆知,如此撕掉城市标签,无异于自毁长城,不利于城市发展。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3-09-02 16:19:05
网友您好: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要求,该政策不是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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