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23日,在洛龙区凤启开元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哄骗下交了两万元(置业顾问告诉我们,这会有其他人也在看,不买都没了,让先交钱,他去申请价格),随后置业顾问以让我们表示诚意签署认购协议书才能优惠更多为由让我签下此协议,并承诺如果不行可以退钱。后续因无法通过银行贷款,销售顾问诱骗我制作假流水、假公章来完成贷款,本人没有同意,并提交给置业顾问真实的证明,当日下午,置业顾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制作了假流水、假公章,我拒绝了此违法行为,并以不认可此行为骗贷为由,与置业顾问沟通退房问题,置业顾问告知退不了,希望政府能够从中协助,抵制此违法行为,帮忙退回定金,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7-03 18:05:3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经了解,关于您所述的问题,您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中心一楼进行举证。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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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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