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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第一个月上几天发几天,离职时满勤按当月全月天数算,想工资不被扣就要上够30天、31天,少一天都不行,劳动法要求离职当时工资结清,这里没有这一说法,离职后各种理由推脱几个月,一问就是没钱,然后就是甲方没付款,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不发
离职 工资 理由 入职 上够 洛龙区 员工工资 甲方 保障局 推脱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21 15:33:1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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