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骏雍景湾22号楼的业主,本来房子是要在22年9月30号交房,房地产公司说是因为疫情原因推迟到23年4月1号通知验房,我们去了以后发现房子好多位置空鼓,还有推拉门都有问题,房地产说抓紧时间维修,房子有问题,我们没有收房,5月份又去验房,只修了一部分,还是好多问题没有维修,我们没有收房。到6月2号的时候我们去看,基本上都修完了,我们当天说收房钥匙,物业说要从4月份开始收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因为房子有问题我才没有收房,应从我收房时开始收物业费,请帮助我们解决此问题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6-18 09:49:15
网友您好:
物业公司、开发企业分别是两家公司。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项目对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系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并不影响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正在对整个小区的卫生、秩序、公共设施等项目进行相关服务的事实。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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