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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请求瀍河区自然资源局给予明确解答

    领导好:

    一拖叉车厂棚改项目中,2019年1月28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LYTD-2019-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内第三条规定:竞得人在项目地块内需配套建设5.5万平方米安置房,由瀍河区政府按成本价回购,用于解决征迁户的实际需求。

    在实际建设中,开发商洛阳科弘置业有限公司在一拖叉车厂棚改一期项目工程中,共建7栋楼,其中只有二号楼做为安置房,违背了LYTD-2019-03文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要求,请问开发商未按要求建设配套安置房面积,在区自然资源局是否有备案申请?是否有文件支持?劳烦调查确认,谢谢!

    气不气 2023-06-13 评论2 浏览4279 编号 20230613095653887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6-14 16:39:3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LYTD-2019-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中5.5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为挂牌须知中设定条件,关于具体安置问题请咨询辖区政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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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问得好?希望不要搪塞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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