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名退休职工强烈请求依法恢复我们事业单位统筹
提交人:zjgen123 姓名:耿振江 电话:13007562650 区域:老城区
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示“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年后2014.10老城区卫建委将老城医院以4500万元买了。且以老城医院实行绩效工资为由不补发拖欠工资,拒不执行2001.4.5《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绩效工资是允许医疗收入去除工资等成本后可用于职工奖励,不能成为对抗中办发【2001】11号的法律依据。洛办[2010]154号,也要求卖医院的钱优先用于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中办发【2001】11号指出:“对拖欠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制订计划逐步补发。”2001.4.24老城医院顶风作案,把既往扣50%左右职工工资增扣至75%左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立法法八十二条“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立法法九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省卫健委说:医院改革不改制。凡是改制的公立医院要由政府收回或新建。洛阳市14家改制医院先后收回。唯独老城医院至今不收回。
中发〔2009〕6号及国发[2012]11号指出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是政府办医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未经老人同意,以行政命令将在事业单位工作一辈子,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统筹退休职工从事业统筹改成企业统筹。如此做法,老城区财政只需要支付1/3的退休工资,2/3让企业统筹负担。即使如此,老城区财政依然随意拖欠停发老城区医院退休工资。2021-2022年年春节前都停发老城区医院退休工资。二十大之后的2023年2月开始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法律法规依据情况下连续停发老城区医院退休工资4个月。二十大指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和最根本的政治规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请求老城区卫建委: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中办发【2001】11号、中发【2011】5号等文件,执行党中央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依法恢复我们事业单位统筹。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6-14 10:00: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健委进行办理。经了解,具体事项网友可以到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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