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3月25日左右拿到的盖章的拆迁协议,签订之时甚至更早,但在金家街拆迁协议中并无标注生效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拆迁协议在签订之日即已生效。就算是3月25日到今天6月5日有60个工作日!
协议表明,在拆迁协议生效之后三十个工作日会把拆迁款给我们被征迁的人民群众!本来我有房贷,拆迁款到了之后可以马上还清贷款,减少我交的利息,也就是减少我的损失,现在政府每拖欠一个月,我就要多交两千多块钱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位拆迁补偿款;第四十二条规定,拆迁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支付到位拆迁补偿款,导致当事人需要为贷款利息承担额外费用的,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政府偿还我相关的贷款利息?
领导也别觉得我们老百姓烦,如果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那我们肯定会相当配合,当初政府一声令下,我们家啥话也没说就搬走了。就是为了给政府造路提供便利。但是事到如今,我们非常失望,对政府失望!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为什么不能体谅一下老百姓。
前一段又说让办理银行卡,政府说发了一百多户了,请问为什么现在让办理银行卡?以前领拆迁款的就不用办理银行卡?这明摆的缓兵之计,望梅止渴。请领导一定给我们一个交代,不然天天睡觉都睡不好。网上有很多拖欠拆迁款几年不给的故事,我们害怕成为故事的主人公!
求求领导在百忙之中多多关注此事!都不是啥有钱人,都难啊!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06-06 09:55: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征迁补偿款正在有序发放中。与征迁相关的任何问题,诉求人均可向所属征迁小组或征迁指挥部进行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北窑办事处
2023年6月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