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已经在2021年1月7号执行发布!
难道发改委领导们都视而不见吗?
银河小区二期物业乱收费!无人管理,嚣张至极就是违约不行你退房?国家保障项目就让这种人为所欲为没人管理吗?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3-05-29 09:18:08
网友你好:诉求已收到。随后我们将与你就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