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是一名在开网店的店主,因自己不懂网上经营问题,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简称A,A称自己可以帮我刷单经营店铺,A找了一批人(简称B)在我网上店铺下单,共计1万2千元左右。在我缺少法律常识的情况下,轻信他人,转给A银行卡共计1万2千元左右。但是A并没有把钱转给他找的这些人(B),因此B纷纷在网上退款,并且A把我拉黑,因此我损失共计1万2左右。
5月23日下午5点多,我立即拨打110,转到伊滨区诸葛镇派出所,当天晚上去录的口供,诸葛派出所吕丰源警察,电话13783184917,工号19053接待的我,当晚录口供,加冻结对方的银行卡三天。后来在我多次打电话催促下,5月26日才通知我去签受理回执单
问题一、我是5月26日去签字的,却要求我在受理回执单上面签5.25号的,请问是问什么?民警这样要求是否不合法?
问题二、面对我的报警,民警都没有去联系A,就是诈骗的这个人,就只说警察出面不合适,让我去法院,说我的是经济纠纷。这样没有调查,请问是否不合法?
问题三:诸葛派出所吕丰源警察说我的不予立案,我当即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件,对方却给不出具体期限,只说太麻烦,要领导签字,让我回家等,难道人民警察不应该给人民一个具体的时间回复吗?
问题四:我报案之后,要求警察介入,询问诈骗人A。
民警一是说他们不方便介入,却用我的手机微信给对方发信息。二是说联系不到对方,银行卡都冻结了,目前都是实名制办卡,电话身份证都应该能查到,即使不是本人的,难道目前的公安网络还这么不发达吗?
我把所有的聊天记录以及在我店铺下单的受害人B的聊天记录都提供了,证明我们都是受害人,这样不构成立案的理由是什么?民警就一直说让等,具体等什么时候,什么时候能出具不予立案的文件?都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但是报案了,人民警察却连协调都不愿意,我投诉诸葛镇派出所民警的不作为,让老百姓寒心。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5-29 10:39:12
网友您好!您的诉求已知悉。经核查,您于2023年5月23日报警,伊滨分局审查后于5月25日受理初查,当日通过电话告知报案人,因报案人有事当日未签收受案回执。现伊滨分局正在依法侦查中,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如咨询案件相关情况请与办案民警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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