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卫建委(下称卫建委)2023年2月停发老城区人民医院(下称“老城医院”)退休职工工资至今。先说4月10日兑现,又说进行财务流程,至今不发。二十大“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公信力“,老城区何时才能落实?”
老城医院是公立医院。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示“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年后2014.10卫建委将老城医院以4500万元买了。且以老城医院实行绩效工资为由不补发拖欠工资,拒不执行2001.4.5《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绩效工资是允许医疗收入去除工资等成本后可用于职工奖励,不能成为对抗中办发【2001】11号的法律依据。就是洛办[2010]154号,也要求卖医院的钱优先用于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中办发【2001】11号还指出:“对拖欠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制订计划逐步补发。”2001.4.24老城医院顶风作案,把既往扣50%左右职工工资增扣至75%左右。
立法法八十二条“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省卫健委说:医院改革不改制。凡是改制的公立医院要由政府收回或新建。2017年洛阳市14家改制医院先后收回。唯独老城医院至今不收回。
中发〔2009〕6号及国发[2012]11号指出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是政府办医责任之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未经老人同意,也不发身份转换费,以行政命令将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统筹退休职工从事业统筹改成企业统筹。请求:1、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中办发【2001】11号、中发【2011】5号,依法恢复我们事业单位统筹。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5-26 09:37: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健委进行办理。经了解,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积极了解协调相关情况,原老城人民医院退离休人员改制后,有关差额养老金遗留问题区政府已经协调解决,正在履行财务流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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