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继承一套1996年竣工房改房(房产证显示当时实际购房款为近三万元),现要转让出售该住房,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该房子如何计算原值?是否按1%还是按20%缴纳个税?谢谢。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继承房屋后,对房屋进行出售的,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的房产再出售,购房时间可按原购房时间确定,若房产至今自用已超过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有任何一个不满足,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来电说我继承1996年竣工的房改房原值按该房改房房产证上2.3万元计算来缴纳房屋转让的个税,我又咨询了12366,12366说查询了有关法律依据,此房改房原值按2.3万元计算显然太低,该房屋原值应由税务部门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予以核准。请给予依法查询法律依据并书面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5-24 12:25:51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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