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继承的房改房个税缴纳咨询

    您好。继承一套1996年竣工房改房(房产证显示当时实际购房款为近三万元),现要转让出售该住房,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该房子如何计算原值?是否按1%还是按20%缴纳个税?谢谢。

    网友821587 2023-05-15 评论0 浏览2139 编号 20230515083522874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5-19 18:42:54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继承房屋后,对房屋进行出售的,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的房产再出售,购房时间可按原购房时间确定,若房产至今自用已超过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有任何一个不满足,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