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开始洛阳市老城区卫建委(下称“卫建委”)开始停发老城区人民医院(下称“老城医院”)96名退休职工工资至今。
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示“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3年之后,2014年10月卫建委将老城医院以4500万卖了。立法法八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不执行《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以老城医院实行绩效工资为由对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不予补发。
省卫健委宣布:医院改革不改制。凡是改制的公立医院要由政府收回或新建。2017年洛阳市14家改制医院先后收回。唯独老城区卫建委至今拒不执行。
中发〔2009〕6号及国发[2012]11号指出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是政府办医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未经老人同意,不发身份转换费。以行政命令将改制10几年前的退休职工从事业统筹改成企业单位统筹。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5-23 09:47: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健委进行办理。经了解,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积极了解协调相关情况,原老城人民医院退离休人员改制后,有关差额养老金遗留问题区政府已经协调解决,正在履行财务流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