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命安全、便利,减轻因拥挤造成的事故给政府添加的负担出发,现受业主委托继续“追问”,以便社会稳定,如下:
1 贵部门在“能不能还我大门”“违法临时路至今为什么坚挺”诉求贴不同回复:
均为“向相关单位问询”,均按相关单位的两个解决途径
一是:权限不够,是“市政”主管
二是:2003年使用至今,无改建
问:依据政务公开原则,请把“相关单位”予以恢复中“公开”,让大家知道“相关单位”有没有权限和是谁,不然,诉讼都没主体
2 由“相关单位”的回复二“2003年使用至今,无改建”,由此发问:
2-1之前很有轰动的三期土地出让金,导致无法领取不动产证,不也是使用至今,那为什么政府依法不予以承认,到底是“相关单位”还是主管部门依法“大”?
另:我们能出示正规的加盖公章的政府部门红章,证明你那临时路违法.“相关单位”不能一句话“反正使用至今,未改建”比政府文件大吧?请在此出示证据来
2-2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超半数业主同意,即可依法予以承认,怎么回复老往“老旧小区改造”上走
3 在“能不能还我大门”“违法临时路为什么坚挺”诉求贴特别指出:
3-1 全体业主支持、拥护、配合、欢迎老旧小区改造和艺谋哥电竞园入住:电竞园初期,扯临时电,业主就无常提供电…旧改一直很配合,给工人送水端茶,说让挪车,二话不说,请假也回来,
为什么:屡次回复,都要把“老旧小区改造”扯上
郑重声明:我们业主此次集体诉求,只是要求恢复大门位置,一点和老旧小区改造并无,也无任何阻工情况行动,并且,业主踊跃表示愿自讨腰包捐款“还”门,如想停工,不要给业主戴帽子
3-2 当然,纳入旧改更好,公示中提到可以“微改”
这西门临时路留下跟好,作为辅路使用,也就在原规划位置的墙上扒个豁子,哪怕,不给弄漂亮大门也行,业主们凑钱焊个铁条门,再不行,以后,业主轮流当保安,这难道还不“微”吗?
问:请明示流程,如何在旧改申请“微”改
4,就算不牵扯老旧小区改造、周山大道改造,业主们的生命安全、出行方便,依据“宪法”,生命权大于一切,业主是小区真正所有权人,有权利变动,那位“相关单位”有那条法律支持“相关单位”可以决定小区规划红线内的事务?
问:产权人提出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流程,请明示
综上,其实很简单的事,也就墙上打个口这么简单的事(本身也是用红公章的规划),非得搞得这么复杂,交通便利啦,事故也会少了,投诉、纠纷也都会减轻政府负担,双赢的事,何必搞这么复杂?
人心都是肉长的,拥挤造成的事故,你们比谁都明白,请在此明示流程,我们依法申请,全体业主表示保留进一步诉求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大督察、行政复议、诉讼)!
谢谢!
特别要求:因属全体业主共同事宜范围,光明正大在此统一回复,以免传错话,拒绝电话告知,用词看不懂
(特别提醒:相关单位出示一下,临时路合法带公章的让大家瞧瞧)
请收到此贴的若不是主管部门,请烦转权威部门(不要再转基层办事处啦,第一个帖子回复:区政府都管不了,办事处能管吗?)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5-12 16:17:39
尊敬的网友:您好!项目土地规划相关业务请咨询城市区分局。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