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2 16:04:46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此事。经了解,该项目的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在工法区有所展示。在关于您反映的交付标准问题,双方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施工节点进行施工。若有异议,您可到售楼中心找销售经理张经理协商解决此事。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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