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在伊滨区购买的力合伊水苑商品房住宅,期间在2022年9月收到过开发商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的交房通知书,因为去年下半年疫情严重被限制在外地,因故当时无法及时办理交房手续。
现在正常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却让业主自己与伊水苑现任物业【德仁物业】公司单方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让购房者补齐由【德仁物业】进入伊水苑小区后的该房所产生的所有物业费,并拿出一张【德仁物业】16年进入伊水苑小区服务的公示通知(并一再强调要按照物业公示的条例进行)其物业行为已经公然违背《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的通知,条纹明确规定在购房者未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之前,所产生的物业费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的条例。
时至今日洛阳大力倡导建立青年友好型城市,伊滨区又是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强区的的大环境下,作为年轻人的我们希望有关主管单位能够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以方便青年在洛阳安家乐业!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04-27 11:47: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与诉求人取得联系,但因诉求人无法确定其所购房屋房号、具体购房时间,无法通过调阅其购房合同来确定其物业费交费起始日期。针对该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购房人与物业公司约定时间进行协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