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城售楼部通知,二期4月交房延至7月。现在有几个问题:1,法律规定的合同是否大于政府出台的措施,现在提的法制社会是否在执行,随意出台与法律不附的措施,目的是限制谁的,服务谁,谁保障公民权益?2,延期肯定违反合同,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业主的捐失由谁承担?如9月学生上学,装修时间不够,影响居住;住房少用3个月,业主的损失谁补贴;多交3个的利息是不交还是减少。3,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保民生,因疫情影响房价降低,能否将降的差价退给业主?4,措施中“顺延期限不得超3个月”,是否有监管审批公示,是否必须延长至3个月,还是审批均为3个月,售楼部踢皮球,目前进度缓慢,减配严重,无人解决
希望对照答复,不推诿扯皮。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4-17 08:50: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开发商建设交房问题,建议您在开发商上级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相关市政版块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