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国土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第六条规定: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第十八条规定:凡未经批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1月20日之前宅基地政策)综上所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需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文件,符合条件方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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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容,只要符合条件可办理。村,办事处同意老城区不说申请条件。
区农业农村局回复:目前我市总规划尚未发布,老城区作为城市区无法编制乡村规划,暂时无法审批办理宅基地,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屋审批主体为辖区办事处。对于村民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建成的房屋,按照当前违法占地整改政策,是纳入存量管理,暂不做处置。之后违法新建的房屋,以“零容忍”的态度,拆除整改到位。
老城区政府回复,变违法占地。
诉求人1996年考入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1999年6月毕业。根据诉求人提供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就业派遣报到证显示,该证盖有洛阳市人事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专用章和请到郊区人事局报到的字样。原郊区人事局加盖洛阳市郊区人事劳动局干部调配专用章和邙山企业办请按郊人老字【99】53号文件安置就业,见习期间按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的字样。根据诉求人本人口述,诉求人到邙山镇企业办报到后企业办人员让其等候通知,但一直也没有通知其本人,随后诉求人一直在涧西区某企业打工至今,期间患上精神疾病经鉴定为精神三级残疾。 针对该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本着对信访人负意和弄清事实的态度,我街道安排工作人员先后到洛龙区(原郊区)人社局洛龙区档系局和邙山镇档案室,查阅相关文件和诉求人的人事档案,经查询均未查阅到原郊人劳字【99】53号文件和诉求人的人事档案,我们又联系了原邙山企业办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但均表示不清楚诉求人的情况邙山企业办也没有接收过诉求人的任何手续,鉴于诉求人本人实际情况(患有精神疾病,精神三级残疾)我们多次与其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如果生活有困难,可申请民政救济等,或者想到邙山辖区私营企业务工,政府均可出面帮助其协调,但诉求人拒绝接受,要求解决工作问题。2000年洛阳市进行了区划调整,原郊区变更为现洛龙区,邙山镇由原郊区划归现老城区管辖,并且2005年又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期间人员机构多次更迭,就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多方调查了解,没有查找到诉求人任何档案资料或研究诉求人问题的记录,根据其提供的资料较乏相关政策支持,其反映的问题无法给予支持。下步,我办将诉求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其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按政策给予帮扶。 因没有查找到诉求人任何档案资料或研究诉求人问题的记录,其提供的资料缺乏相关证据和政策支持,无法给子支持。但因诉求人目前实际情况,邙山办事处予以特殊照顾安排其工作一份,目前在老城区邙山办事处辖区定鼎北路社区工作,工资待遇按照社区委员予以发放。
个人档案胡编乱造,伪造个人档案,说是三级神经病。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4-13 11:29: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相关单位进行办理。经了解,关于网友所反映宅基地证办理问题,现农业农村局回复:目前我市总规划尚未发布,老城区作为城市区无法编制乡村规划,暂时无法审批办理宅基地,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屋审批主体为辖区办事处。对于村民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建成的房屋,按照当前违法占地整改政策,是纳入存量管理,暂不做处置。之后违法新建的房屋,以“零容忍”的态度,拆除整改到位。关于网友所反映伪造个人档案等问题,经调查了解,并不存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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