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投诉过这个问题,但是贵单位的回复避重就轻,如今再次投诉希望你们直面问题,直面回答。我们在建业峰渡印江山购房的业主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情况,图一为购房合同中标识的监管账户,并写的很明确“全部预售资金必须进入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但是看图二房贷合同,贷款转入的银行账户,白纸黑字写的很明显,根本就不是图一中的监管账户,而是开发商账户!请问这种违规操作是如何通过合同备案的?贵单位是如何承担监管责任的?可以说正是你们的监管不力直接导致了大部分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而被开发商随意使用。如今楼盘因为资金短缺有极大的烂尾风险?请问你们如何承担责任?老百姓的权益如何保障? 你们有什么补救措施来弥补监管不力导致的后果?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3-24 10:42: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承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我中心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进行管理。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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