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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监管不力,导致贷款未进入监管账户

    上次投诉过这个问题,但是贵单位的回复避重就轻,如今再次投诉希望你们直面问题,直面回答。我们在建业峰渡印江山购房的业主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情况,图一为购房合同中标识的监管账户,并写的很明确“全部预售资金必须进入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但是看图二房贷合同,贷款转入的银行账户,白纸黑字写的很明显,根本就不是图一中的监管账户,而是开发商账户!请问这种违规操作是如何通过合同备案的?贵单位是如何承担监管责任的?可以说正是你们的监管不力直接导致了大部分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而被开发商随意使用。如今楼盘因为资金短缺有极大的烂尾风险?请问你们如何承担责任?老百姓的权益如何保障? 你们有什么补救措施来弥补监管不力导致的后果?

    lyd_1637l3900240941 2023-03-21 评论6 浏览3667 编号 20230321093245334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3-24 10:42: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承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我中心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进行管理。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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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同为印江山业主,看了贷款合同,房款的确没进监管账户,难道没有监管部门来监管?

    10+1 +1 回复

  • 老城建业定鼎府6期今年至今还在停工当中,同样的问题业主们跑了两年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8+1 +1 回复

  • 恒大澜庭也是同样问题,多部门踢皮球,监管部门是干什么的,买房烂尾,所有部门都没错,难道是买房老百姓错了吗?

    7+1 +1 回复

  • 监管部门难道仅仅是监督老百姓的?

    3+1 +1 回复

  • 你这答非所问,请正面回答问题,你们明明就没有按照要求监管

    3+1 +1 回复

  • 蓝湾印象也是是,国风龙樾也是,建业也是,洛阳相关部门你们怎么交代?

    2+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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