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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劳动仲裁受理制度为啥不以是否退休为界限而以年龄为界限?

    我们是一群超过五十岁却不能办理退休的人群,因社保还差两年够15年,与单位继续签劳动合同交社保,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单位辞退我们,我们讨薪、讨要补偿,劳动仲裁拒绝受理。我们没有退休,还有劳动合同,为什么要以年龄为界限拒绝受理?我们这个群体更是弱势群体,一旦被辞退,比年龄小的更难找活。农民工没合同、年龄大还有讨薪快捷部门,我们连农民工都不如。劳动保障局不理睬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案件多流程慢,还要收费,到那里劳动案件哪有劳动部门解决便捷,我们不想去法院起诉,我们也是劳动者,急需要劳动部门帮助,因此要求劳动部门受理我们的案件,或者为我们也成立专门部门像农民工讨薪部门那样!

    网友531909 2023-03-01 评论1 浏览4588 编号 202303011050572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02 10:54:18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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