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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保利林雨溪地下车位高价物业费后二次收取停车费

    2018年购买保利林语溪b区商品房,同时购买停车位,车位物业费每月80元,近日物业通知,外来车辆可以在地下车位停放,7点到23点收费三元,23点到7点收费10元,请问业主车位被占用,业主的车回来停放在哪里?已售车位能否二次作为盈利性质收取停车费用?

    网友542299 2023-02-28 评论1 浏览6264 编号 20230228110517776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3-01 16:19: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后,将B区销控的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暂时作为临时停车位,区物业办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临时停放车位悬挂临时停车标牌,临时车辆停放于临时车位,同时,加强安保人员巡逻巡检频次,杜绝临时停放车辆占用业主已购车位。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签订小区停车服务协议的机动车进入小区临时停放,90分钟内免费。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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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林语溪业主,物业提供的17个车位没有在房管局备案,是有问题的车位,物业为了3元的停车费脸都不要,根本不考虑业主的安全问题,老城区政府物业办和林雨熙穿一条裤子,只听物业一面之词,业主对你回复的内容表示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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