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2-28 09:21:44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 〔2016〕77号)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您可向税务机关反映。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