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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杏坛路113号教师新村小区物业十几年来:物业费没有发票,车位费没有发票,代收水电费没有合同也没有发票。以上行为所有小区业主均可证实,且多次反映未果。请问这种违法行为是否涉及河南中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逃税漏税? 第二,请要求物业公司补发这些年来所有的发票。
发票 漏税 物业 逃税 车位费 杏坛 没有 可证实 小区业主 补发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3-01 10:18:48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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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50961 2023-02-26 17:23:13 【洛阳市老城区】
物业入驻十余年拒不和业主签订物业合同,以转供电为由每度电多收0.05元,任何收费不开发票,不公示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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