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2-21 15:30:52
网友您好: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以上规定,只要不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已经履行缴费义务的,都可以办理失业金的申领,由参保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文件和档案,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审批后,个人进行失业金的申领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1)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申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请务必到发卡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具体问题您也可以咨询失业保险科,电话60652602。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