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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安装充电桩到底需不需要物业盖章证明-续3

    通过洛龙区住建局的回复,我查到了洛政办[2020]4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实施方案》第四部分重点任务,第二条第6款,要求:支持群众在居民小区内自建充电桩,对于建成小区,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配建居民小区充电桩。于是我又查阅了《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第二章 建设原则和标准 第四条 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 (二)既有住宅小区 ,要求: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电力部门提出用电申请,由电力部门根据电容进行审核批复,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应急管理部门应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纳入物业区域统一管理。申请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规范运行。

    我已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向电力部门提交了用电申请,电力部门审核发现缺少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的“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于是请求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但物业不予配合。

    请如贵部门所说,严格按照洛政办[2020]4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要求物业按照方案的要求,予以配合。

    网友14117 2023-01-30 评论5 浏览2239 编号 20230130174624441 [洛龙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2-02 09:55:36

网友您好:
                      经查,该小区并非新建且直供用电,小区内电压负荷较大,存在安全隐患。为方便新能源车主充电,已在该小区南门外围设立23个充电桩,根据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在比邻古城路地下停车场及古城路之间设立多个停车场充电桩。依据豫建行规〔2020〕6号文关于印发《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内容,第十条表明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等有关手续。基于盛唐至尊小区用电为电力公司直供的事实,小区电力的缴费及设施设备维护均由电力公司直接负责,业主可直接向电力公司提出充电桩安装申请,同时依据洛发改〔2021〕4号文中第十条内容,自用充电设施所有人应要求物业公司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工作。我单位已要求物业企业配合电力、消防、办事处、城管等部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合规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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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唉,省省心吧,你搜索一下充电桩三个字,看看大家问了几年了,一直敷衍了事,没有担当。看看网上多少案例,法院都判决要求物业配合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就是不主动作为,不担当责任。

    6+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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