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驾驶非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内强行散发商业广告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七)不乱发乱贴乱扔广告、传单。
近日,玄武门大街洛阳火车站南侧的人行道上,有人驾驶非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内行驶,其中一名男子主要负责驾驶非机动车、威胁恐吓行人,另一名男子主要负责向行人强行散发商业广告。此类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行人的安全与人格尊严,严重损害洛阳市的国家文明城市形象。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西工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工大队、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火车站治安派出所成立专项整顿工作小组,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1-16 1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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