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所购房屋已取得商品房购房合同,但房屋并未竣工,开发商开具的发票为不征税(未价税分离),所以缴纳契税是按照房屋总价缴纳,实际应按不含税发票金额缴纳契税。现已按房屋总价缴纳,想咨询一下税务局,如果房屋交工后,开发商开具价税分离发票。多交税的差额部分该如何退税?及所需资料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1-13 11:03: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群众诉求后,宜阳县税务局迅速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回答了诉求人疑问,详细告知了契税缴纳相关问题,诉求人表示满意。其他涉税疑问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涉税咨询热线:0379-68912366或0379-68937341,届时会有工作人员详细解答有关疑问。
宜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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