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印江山2023年10月就要交房,但目前工程进度仅50%,且因资金问题频繁停工,老百姓顶着最高房价、最高利率、最大生活压力,实在承受不起不交房的后果,恳请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资金去哪儿了,是否被挪用,为老百姓做主做好监督,勿让百姓血汗钱打水漂。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1-12 17:19: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我中心严格按照《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拨付。关于您反映该项目施工问题,该项目目前施工进度正常,工程进度按合同交付时间约定时间施工,我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按计划施工。若后期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您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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