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璟园开始通知业主收房。请问主管单位璟园是否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果璟园没有其中任意一项的话,现在通知收房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开发商违法了,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坐视不理?
即便民事纠纷讲究“民不举官不究”,那么现在我们追究到贵部门了,官咋着也该“究一究”了吧?再朝外推就有点不合适了。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12-28 21:06:21
网友您好:
接到诉求后,我局已第一时间联系到诉求人,其反映的中骏雍景湾璟园A2#楼在我单位办理手续登记为中骏雍景台2#楼,该项目2#、3#、5#、6#楼,已于2022年12月20日在我单位办理竣工备案登记手续。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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