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社系统必须坚决禁止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政务违法行为
洛阳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洛阳市的基层工伤认定工作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根据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2022年第10批拟认定工伤人员公示》可知,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证据如下(根据违法情节从重到轻排序):
王四学,5月30日申请,11月2日受理,受理时限157日。
李向阳,5月31日申请,11月2日受理,受理时限156日。
李超,7月26日申请,10月20日受理,受理时限86日。
刘新伟,8月24日申请,9月19日受理,受理时限26日。
苏银银, 9月27日申请, 10月18日受理,受理时限21日。
杨运丹,9月1日申请,9月21日受理,受理时限用时20日。
二、处理意见
洛阳市人社局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洛阳市人社局应当以书面方式移送洛龙区监察委员会、洛龙区人民政府对洛龙区人社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 洛阳市人社局应当立即组织洛龙区人社局局长、副局长、劳动保障股全体公职人员集中参加业务能力培训,所有公职人员必须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和政策执行,全面提升行政效率。
(三) 洛阳市人社局应当强化系统分析,从解决好“一件事”向解决好“一类事”转变,全面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政策学习、注重信息宣传,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妥善解决合理合法诉求,以实打实的工作成效增进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人社系统必须坚决禁止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效力低下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02 18:04:25
网友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交洛龙区人社局处理,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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