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2点多,一30多岁的年轻女子,开车要进洛龙区红太阳小区大门,车到门口,保安让其扫码方能进入,该女子说“我没拿手机,让我进去取了再来行不”?保安说“不行,那你来登记一下”,女子不愿登记,保安说“你回去取可以,把车放一边”,女子说“那我咋办”,保安可能说了句“你该咋办咋办”。女子说保安态度不好,赌气之下 ,下车锁好车门一走了之。这一走就是三个小时,严重干扰了小区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
保安报警后,洛龙公安分局翠云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多次与司机联系,开始说“一会就到”,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还没来,出警民警说本单位没有清障车,随即给城管部门联系,希望能联合执法配合调来清障车将其拖走,车主来了让找派出所处理,不一会来了两位城管,说“这不在道路上,不属于我们管”,没法拖车。
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出警民警 与110联系,希望交警能调来清障车把车拖走,车主找来了让其到派出所处理。不一会来了两位交警,交警也说“不在路上,不归我们管,没法拖车”。
又过了一个多小时,五点多堵门的司机出现了,大家纷纷说她不该把大门车上,影响广大业主进出,那女子说“保安态度太差了,他必须给我道歉”。大家纷纷指责说“保安再不好,你也不能把大门堵住,影响大家正常生活”,女子说“保安态度差 ,我就应该受着?”,“保安再有问题,你把车放一边,再来和保安理论也不迟,不能把与保安的矛盾,转嫁给广大业主”,在场群众议论纷纷。
五点二十分,车挪到了一边,该女子被派出所带走调查处理,小区保安班长也随同前往配合调查。
该事件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年轻人遇事不能冲动,一定要冷静,理智的考虑问题,不能任性,更不能随心所欲,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不是哪一个人的,社会更是有法制和道德的,说轻了这是泄私愤,说重了这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管最后咋处理,耽误的还是自己的功夫。
二是,出警公安三小时处理不了一起堵门事件,不值得我们有关部门领导考虑吗?单纯的说,这起事件就是一起治安事件,一起在疫情之下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广大居民正常生活的治安事件。司机不来,拖车没有,出警民警就这么干挺着,束手无策。这是个小事件,如果是一起严重的社会滋扰突发事件,也这么干挺着吗?试问:公安部门还有没有强制力,警察有没有处置问题的决断权?法律规定是有的,是可以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的。
另外,不知道110联动是怎么联动的,城管也好,交警也好,尽管不是自己直接管辖范围,但都是执法部门,有没有配合警察办案的权利和义务呢,不仅城管有、交警也有,普通百姓都有,只要办案警察需要,任何人都有协助的权利和义务,何况是城管和交警呢。
在当前疫情吃紧情况下,发生该问题,不应该快刀斩乱麻、果断的处置吗?这个问题很值得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深思。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11-14 09:51:44
网友您好!经核实,11月13日晚,洛龙分局翠云路派出所已对相关当事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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