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后,我市集中供热不再收取未开通住户过热费,但2018年以前未开通或未入住住户如果开通暖气,就需要先补交之前所有年份的过热费,而之前没有开通的住户多为低收入家庭和未居住房屋,这笔庞大的过热费成了制约他们开通暖气的“拦路虎”。以我市2012年交房的富阳佳苑小区为例,该小区为经济适用房,交房时统一安装了地暖,目前的入住率达到90%以上,其中超过一半的家庭都因过热费问题无法使用暖气,特别是疫情影响下的,很多家庭失业在家,失去了收入来源,而让这部分家庭补交2000元左右的的过热费,显然超出了他们的经济能力,也不尽合理。不少家庭不得不选择小太阳、电暖气甚至采用明火取暖,不仅导致群众幸福感下降,也存在极大的消防、环保隐患。为此建议:发改、热力部门出台政策,鼓励热力已覆盖小区住户积极开通暖气,既能提高热力资源的使用率,也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政府补一点、企业免一点、住户掏一点”的方式,彻底解决遗留问题,为住户开通暖气扫清障碍,让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2-11-04 1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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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规定,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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