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11-03 16: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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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交警支队通过“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过渡牌”即将停办!权威解读电动二轮车相关政策!》,解读两轮电动车的相关政策。其中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上牌政策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摩托车。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精神,请车主务必于今年5月31日前,凭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能够证明购车日期、车辆来历的凭证,到交警支队各大队车管中队上牌点办理过渡期使用的黄牌,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此类号牌。在此日期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属于违规产品,不予办理入户,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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