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份,光合城社区在没有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也没有进行民调的前提下,私自封闭光合城小区17号楼一楼文化活动广场南门口的走廊。
事情的原委我给大家一一道来。
在8月份的时候社区发布了一则公众号信息,这个信息就是为了封闭文化活动的走廊。这不是在做民调,而是一则通知!到了9月份的时候,简单的和个别有空的业主进行了简短的沟通,业主当时明确表示不同意。社区领导在这个会议的中途借接电话为由走了,这个会议就以此结束了,没有一个结论的。结果过了一周左右的时间,直接开工了。17号楼业主在小区的当天上午做出了阻止的行动,当时的施工队言语非常粗暴,竟说出:“继续开工,砸死一个是一个的”这样的话语。无奈找来了公安协调的,当时明确说没有文件下来之前,不能动工。可社区工作人员一意孤行,下午继续开工的。这时在家的业主又进行了二次阻止,并又再次叫来了公安,才停止施工的!在下午的时候,社区两名工作人员和公安发生了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言语间不将公安和业主当回事,最终以公安带走施工领导才暂停的。接下来的几天我们业主一直在用积极的态度想和社区沟通的,但是我们都找不到一个负责人的。我们一打电话,社区主任以工作忙为由挂电话的。无奈我们就开始了各个渠道的投诉,像个无头苍蝇一样,竟然找不到一个可以处理此事的单位。这事就这样拖到了十一假期快结束,才有一个叫做杨冰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想约在节后讨论一下这个问题的。结果又是不欢而散的场面。在9号上午确实举行了会议。我们到场七八个业主代表,但是【请看接下来的重点】这位工作人员在此次会议中一直强调,我们到场的业主只代表我们个人的意见。会议开始前,我们就告诉她我们是我们整栋楼的代表下来和您沟通的。可她一直避重就轻,让另一位工作人员统计一下在场人的意见,反复的说这只代表 你们到场业主的意见!非常庆幸的是,我们业主在前一天晚上自己有统一意见表,要不然真的就成社区上报说:只有个别业主反对,其他业主不到场就是默认同意了!
针对上面这件事情我们有几点疑问,还请有关部分能解释一下:
1:17号楼一楼外墙楼体小区业主是否有关过问?
2:开发商交房后提供给这个位置做文化活动中心使用,图纸上是否表明,南门走廊可以封闭做招商使用?
3:社区封闭这个位置是否需要提前做民调的,是否需要征得业主同意才可施工?
4:不管社区要在小区做什么样的动作,这个民调是需要社区做还是业主做?若是业主做,请问社区在小区内的职责是什么?
5:为什么面对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可以横行冲撞?难道社区的权利在派出所之上?
接下来说下第二件事情:
当天讨论期间我们除了17号楼的问题还提出了几项其他的问题,这位杨冰工作人员以不是她负责的工作为由,只帮忙反馈不负责处理拒绝了,我们要求直接对话社区主任,主任以送核酸为由又拒绝了我们。我们针对小区内过多的红色宣传栏毁坏了小区绿地面积,破坏了小区绿化环境要求减少或者撤掉的。在这个事情上,这位杨冰工作人员开始的时候说这是物业的事情,让我们找物业解决。我们避免物业推诿当场给物业经理找来了,当经理到的时候,业主问经理怎么处理,物业经理说听社区的。这个时候这位杨冰工作人员又反口说:这就不能拆除,不能撤掉。没有理由,没有解释,一口否认。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说辞,明显就是在搪塞业主,糊弄业主!
以上这件事情,有以下几点疑问,请为我们解释一下:
1:作为一个基层公职人员,处理问题的方法就是踢皮球相互推诿?
2:站在社区立场,当然是红色宣传越多越好,为了形象,为了升职,为了政绩都能理解。但是站在业主角度而言,商品楼小区真的有必要弄那么多红色宣传么?这社区到底是在服务业主还是让业主完全服从于社区呢?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第三件事情:
讨论期间我们谈到了,光合城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在2019年的时候太康办街道处已经公布了将服务大厅建在小区外面。结果一年左右时间吧,直接搬进了16号楼,这两年期间,因为疫情,业主们都是忙的很,无暇顾及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但是社区过分,非要折腾业主,这件事情又搬上了明面讨论的。这位杨冰的工作人员是这样回复我们的:“你们想呀,如果没有上头的意思我们能搬进来吗?我们还很情愿在外面办公了,又方面不用来回进出小区:。”这是她的原话!让我们无话可接。并说:你们觉得不合理可以走司法程序,可以打110.这就是社区处理问题的方式,有问题推给110和法院的。
针对这件事情有以下几点疑问:
1:太康办前面考虑到小区业主安全给同意安置在小区外,随后又同意搬进小区。这是在逗小区业主玩了,还是前面只是暂时安抚小区业主情绪呢?前面有文件公示,为何后面没有?
2:这位杨冰工作人员口中的上头意思,是指太康办街道处还是更高级别的单位呢?
3:这种前后不一致的作为,是我们党一直推崇的处理事情的方式?不用给业主一个解释?
4:业主有疑问找社区解答,结果社区让业主找110或者走司法程序。如果业主有问题需要找110和走司法程序,请问社区存在的意义在哪?
以上每一件事情,只要想确认是否属实都可以到小区来调查。
综合以上几件事情,还有几个问题想要一个答案。
1:凡是社区在小区内的,小区内部的绿化,墙体等事项是否和小区业主一点关系都没有?
2:社区做的民调就是出面几个人,这几个人假如同意社区的做法能代表全体业主不?如果不同意社区想法,未出面的人就是默认社区做法了?这是否符合物权法?
3:我们买房时签的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是说这个法律在有社区的前提下只约束于平民买方,对社区约束无效?(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的是本小区内的社区只服务于本小区居民。换句话来说,社区管辖多个小区,那服务大厅是不能安置在小区内的)这点对不?
以上的这些问题,请相关部门给解释一下,让我们广大居民都清楚的知道界限在哪里。事关小区,哪些使我们能参与的,又哪些是我们连问上一问都不行的。请明确告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10-13 10:17:16
网友您好:
社区用房是在小区建设之初按比例进行规划设计的,光合城社区用房是在小区16号、17号楼驾空层,没有占用公摊面积,社区秉承上善若光合心为民的服务理念,努力实现为民服务精准化、精细化,建设共建共享社区,17号楼南门两侧约10平方系二楼阳台下方,三面有墙,有天有地,非公共空间,单侧通行,根据建设邻里中心需要计划封闭,2022年8月25日就通过公众号征集居民意见,后公示后施工,遭个别居民阻工,经详细解释仍不理解,社区的各种功能室为对居民开放,为居民所用,房屋改造也是物尽其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洛龙区太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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