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偃师区中成相国府桂圆的一名业主,该小区一共能容纳450余户,按照合同规定于2021年1月开始陆续交房,但要想拿到钥匙必须把有线电视开口费、暖气开口费、燃气开口费上交中成财务,有线电视开口费240元,燃气开口费3250元,暖气开口费2947.5元(面积不同费用不同),合计6437.5元。为了尽早装修入住,大概有60多户向中成财务上交了以上费用,我是2021年2月26号缴费领的钥匙。2021年3月偃师区出台了文件不让交三项开口费了,这样3月1日以后交房的中成公司把三项费用都退了,但3月1日前的不予退。做为一个偃师知名的房地产公司应该为业主提供方便,应该为广大业主服务,但同一个小区,同时交的房,就因为先拿钥匙了,就多交6000多元,难道这合理吗?实际国家早在2001年就发布了585号文件,明确不让收缴任何开口费;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费用;另外依据豫发改(2015)267号文件和(2019)134号文件规定明确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而中成公司依旧以领钥匙为条件,强行收取以上费用。根据偃价【2005】3号文件,燃气初装费由偃师中裕燃气公司负责征收;根据偃价【2008】2号文件,暖气开口费由供热企业负责征收;这三项费用中成名义上是代收,但据了解我们这一批开口费并没有上交到以上三个相关单位。在此请有关单位调查开口费的去向。同时做为一个新小区就因为领钥匙积极了三个月就要多交6000多元,难道这公平吗?同时如果三项费用不退,要求相关收费单位给我们业主开具正式发票。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9-18 16:27:1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您于2021年2月26日向中成房地产公司缴纳的三项开口费,所提暖气、燃气开口费与政策不符。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收费【2019】134号文件,自2019年3月15日起执行。区市场监管局已向中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退还收取购房户的有线电视开口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您以上相关政策及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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