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2月16日在河南筑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文员一职,从本年度4月份至6月份三个月公司未支付我的工资。我们(包括公司其他员工)屡次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可作为公司法人的韩新乐一再推脱,直至七月份我们请求洛龙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科室进行从中协调,并签订了协议,白纸黑字说好7月31号之前支付,可韩新乐并未按协议履行。后我们到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法院给对方下达支付令后对方以提出异议来拒支付我们的工资。支付令上显示“认为申请人未按约定完成公司考核目标”我现在想弄清楚一点:一个文员的考核目标是啥,公司也从来没有什么绩效考核,涧西区法院是如何通过形式审查使异议成立的。
是不是像我们这种情况都该遇人不淑,自认倒霉,相关部门只负责象征性地做做工作,不会真心为民办事!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13 17:19:36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由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建议您向受理您案件的相当单位咨询案件处理情况。
若您有其他问题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咨询投诉电话:65221615。希望您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洛阳市人社局的热心关注,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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